不需要把退出土地承包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设为落户条件。国务院于2024年7月28日印发的《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24〕17号)明确,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应依法得到维护,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落户条件。文件提出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,但这不是落户前置条件,也不能据此自行推定补偿标准;本文核实日期为2026-10-01。

落户和退出农村权益是一回事吗?

不是同一个问题。进城落户看是否符合迁入地的现行落户条件;是否退出农村权益,则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自愿以及适用的正式文件。国发〔2024〕17号已经将两者明确分开,不得把先行退出相关权益变成落户手续的一部分。

权益 进城落户时的政策边界
土地承包权 应依法得到维护,不得以退出作为落户条件
宅基地使用权 应依法得到维护,不得以退出作为落户条件
集体收益分配权 应依法得到维护,不得以退出作为落户条件

“自愿有偿退出”是不是另一条强制路径?

不是。它是文件提出探索建立的退出办法,不是所有进城落户者都必须办理的事项。

仅凭该通知,无法确定具体补偿金额、计算公式或支付时点。是否可以退出、如何实施以及如何计价,应以有权机关发布的现行正式文件为准,不能仅凭“自愿有偿”四个字自行报价或套用未经确认的补偿标准。

办理前应该核对什么?

  • 核对落户条件:查看拟落户城市最新正式公告,确认自己办理的是户籍落户,不要把居住证申领、公共服务申请等其他事项与落户条件混为一谈。
  • 核对权益状态:分别确认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实际情况。
  • 核验退出要求:如办理人员要求先退出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或放弃集体收益分配权,应要求说明具体依据和适用文件。国发〔2024〕17号明确,不得把退出上述权益作为落户条件。
  • 核验补偿信息:如确有自愿退出意愿,应依据正式文件确认适用范围、补偿依据、金额和支付安排,不采用无法核实的口头数字。
  • 分开办理事项:落户与农村权益退出是不同事项,不应因为办理其中一项,就默认必须办理另一项。

所引公开页面注明“本文有删减”,因此不能据此延伸出页面未明确写出的地方程序或补偿规则。本文仅作一般信息,具体申请以办理机关最新公告和现行正式文件为准。

常见问题

只迁户口会不会自动失去土地承包权?

不能仅凭“进城落户”直接得出土地承包权自动失效的结论。国发〔2024〕17号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,并未把落户规定为自动退出机制。具体权益状态仍应以现行正式文件及有权机关的核实结果为准。

这些农村权益是不是必须一起退出?

该通知没有作出必须一并退出的表述,也没有把其中任何一项权益的退出设为落户条件。如果考虑退出,应就不同权益分别核对适用规则、本人意愿及可能产生的影响。

自愿有偿退出一般有多少补偿?

仅凭国发〔2024〕17号无法确定。该文件只提出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,没有提供可直接套用的补偿金额、计算公式或支付时点,不能自行推算。

办理时被要求“先退地”怎么办?

先要求说明具体依据和适用文件,不要只接受“先退出才能落户”的口头说法。国发〔2024〕17号明确,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;如仍有疑问,可向拟落户地户籍管理机关及当地农村土地权益主管部门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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